(原标题: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修订对照表)安全配资
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进行了多项修订。主要内容包括:董事会作为常设决策机构,对股东会负责,维护银行及股东合法权益。董事会会议议案可由董事长、行长、代表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、1/3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出。董事长应在特定情况下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,如代表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等。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,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。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、授权范围等信息。董事表决意向分为赞成、反对和弃权,未选择或中途离场未选择视为弃权,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,决议未通过,可修改议案提交下次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。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,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审计委员会成员或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。过半数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,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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